房市熱絡 廣告車下周起 禁停65幹道

發佈時間: 2004-08-11 16:1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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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諭林/台北報導 解決廣告車輛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問題,台北市交通局昨日表示,下周起全市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工作日上午七時至晚間九時,一律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,違者將立即拖吊取締,民眾發現違規車輛,也可撥打免付費電話○八○○二○六二○六檢舉。 遊動廣告車業者所組成的北區廣告車協會表示,幹道禁停廣告車無疑是斷送業者生計,「判廣告車死刑」,近期不排除發動廣告車走上街頭,癱瘓交通。 隨著房地產復甦,北市今年一至七月共核准一千六百四十五件遊動廣告車,比去年同期的八百四十一件增加近一倍,其中建築工地廣告即佔八一%,但許多民眾反映,廣告車長期占用停車位影響其他市民停車權益,交通局昨日邀集遊動廣告車業者座談,雙方並無交集,交通局仍宣示將考量多數民眾權益,貫徹六十五條幹道禁停廣告車政策。 交通局第三科科長黃宗洲表示,遊動廣告車多半係由小貨車搭設廣告看板,開放業者申請時,即明訂不得連續三天停放同一停車格,但部分業者利用二輛車交替「卡位」,或是前後移動車輛占用格位規避法令,導致民怨不斷,統計今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底,台北市政府就接獲六十多件廣告車占用停車位陳情案。 黃宗洲指出,交通局上月底委託蓋洛普公司進行的民調也顯示,近九成民眾認為應規範遊動廣告車停放地點,其中近三成也表示應禁止廣告車上班時間於主要幹道停車,所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市區道路條例,訂定「遊動廣告物車輛管理規範」,十六日,每起周一至周五上午七時至晚間九時,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在中山北路、忠孝東路等六十五條主要幹道,未來並將視實際狀況,增減限停路段。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表示,其實遊動廣告車佔用停車位和愈來愈大的招牌一樣,是業者彼此惡性競爭結果,交通局強力執法說不定能改善這種惡性競爭環境,且劃設路邊停車格目的本來就是讓民眾停車,只是交通局應詳細調查六十五條幹道停車供給和需求比例,做為政策直行依據。 北區廣告車協會會長林國隆表示,交通局沒有事先溝通協商就貿然實施禁停政策,實在是「莫名其妙」,且廣告車禁停六十五條幹道後,移至其他地方停放或在路上行駛,反而會影響交通,希望交通局給予六個月緩衝期,否則不排除號召遊動廣告車「動起來」。 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,當初許可遊動廣告車,是許可這些車輛在路上行駛「遊動」,停車應只是暫時的例外行為,但現狀看來停車變成主要,遊動反而是例外,站在大多數民眾權益著想,他無法接受業者以威脅的方式處理問題,六十五條幹道禁停政策將如期展開。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陳銘政表示,下周開始的廣告車禁停政策,將先給一周勸導期後,廿三日上午七時後,即全面展開遊動廣告車違規停車拖吊取締,確保停車資源公平使用權益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