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子女繳房貸 須申報贈與

發佈時間: 2004-08-13 16:2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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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垂C/台北報導 房地產景氣復甦,房屋成交量也持續放大,不過購屋時房貸如果有人代為繳納,不要忘記申報贈與。台北市國稅局表示,近日台北市信義區就發生一宗子女購屋、父母代繳房貸的案件,結果因為沒有申報贈與稅,而被通知限期補報,否則可能必須處以巨額罰緩。 國稅局指出,近日有某位納稅人買下座落在台北市信義區內的豪宅,屋價高達六千多萬元,但該納稅人除了自己付掉二千多萬元的自備款後,剩下的貸款三千九百多萬元,全數由其母親出面清償,結果這個案子被國稅局的「財產資料變動分析電腦系統」掌握,而查出沒有依法申報贈與稅的情事。 國稅局指出,按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,如果以自己資金「無償」為他人承擔債務、交付價款或代繳費用,則「視同贈與」行為,如果一年之內贈與的財產價值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一百萬元的限定,就要申報贈與稅。以這個案例高達三千九百多萬元的贈與,必須扣與四十二%的贈與稅率,稅金高達一千六百萬元,倘若沒有限期補報,還要再處以高達一千多萬元的罰緩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