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上路 租屋新制友善房客

發佈時間: 2019-06-19 13:19:39
LINE-SHARE FB-SHARE
中時電子報 2019/05/31 6月1日起租屋新制上路,行政院長蘇貞昌及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共同在臉書宣導新制,重點包括房租的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;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;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、房東不可限制房客報稅。 配合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2018年6月27日上路,新訂的租賃契約應依新的約定事項簽訂。內政部在今年2月23日已公告「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及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。 內政部表示,在包租契約方面,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,包括押金上限、提前終止租約、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、修繕、室內裝修、租賃雙方的義務及責任、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。違反者契約條款無效,而應約定的事項,卻未記載於契約者,仍會構成契約內容。 另轉租契約方面,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,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,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、遷入戶籍、稅賦增加的負擔及稅費轉嫁等。違反者同樣契約條款無效,並得依消保法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以保障租屋者權益。 蘇揆昨提醒房客,房租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;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;電費不得超過夏季電價。徐國勇臉書則多了「房東不可限制房客報稅」。 事實上,主要的規範還包括違約金不得超過1個月、房屋修繕應載明房東或房客付費等。內政部說,在6月1日前已簽訂的契約,可以先完成租期,再適用新契約。